石鼓法院:提高小額訴訟適用率 跑出營商環(huán)境加速度
2024-11-22 16:01:26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王汝福 | 作者:劉志軍 饒文星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劉志軍 饒文星)“我們公司忙碌大半年都沒什么效果,你們法院不到半個月就把11件案件調解好了,效率真是太高了?!苯?,衡陽某商貿公司的法人周某對石鼓區(qū)人民法院法官贊嘆道。
原來衡陽某商貿公司自2021年開始便在石鼓區(qū)經營一家手機銷售店鋪,之后發(fā)現(xiàn)線上租賃手機生意火爆,后入駐某平臺成為商家,并通過該平臺向消費者出租手機。雙方簽訂的《租賃服務協(xié)議》中約定“如租賃期間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15個自然日,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間的租賃服務關系自動轉為買賣關系。承租方同意無條件支付買斷款買斷本協(xié)議租賃設備”。承租方收到手機后,大部分按月支付了租金,但有的僅支付幾個月租金,還有的甚至不支付租金,亦未歸還手機。該公司法人周某面對此情況,心急如焚,多次催收均無結果。無奈之下,該公司將11名租機人訴至法院,要求支付買斷款。
石鼓法院接到起訴材料后,發(fā)現(xiàn)案件事實清楚,權利義務明確,每件案件標的額在1萬元左右,且均為單一的金錢給付之訴,故依職權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。審理中,面對處于全國各地的被告,該院踐行“讓數(shù)據(jù)多跑路,讓群眾少跑路”承諾,引導被告通過“云上法庭”調解、開庭,減少當事人奔波之苦,最終在14天內將該批案件全部調解成功。
一直以來,石鼓法院秉承“如我在訴”理念,為市場經營主體提供便捷高效的訴訟服務,同時不斷提高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率,降低訴訟成本,提高審判效率,跑出了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加速度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